中國消費者報長沙訊(記者余知都 )記者4月11日從湖南省郴州市市場監(jiān)管局獲悉,為進一步規(guī)范網絡培訓機構市場行為,切實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guī)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該局日前向網絡培訓機構發(fā)布提醒告誡函。
依法誠信經營。網絡培訓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綜合考慮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費項目和標準,切實加強價格自律,做到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規(guī)范價格行為。網絡培訓機構要嚴格執(zhí)行明碼標價,應當在醒目位置依法依規(guī)公示培訓內容、培訓市場、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信息等。公示內容不得漏標、錯標、模糊不清。收費標準變動時,應及時變更公示內容,收費公示的內容要與實際相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或加價收取任何費用。不得有價格欺詐行為,嚴禁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
嚴禁虛假宣傳。網絡培訓機構不得虛構教師資質、執(zhí)教履歷、背景榮譽、課程報名人數(shù)、用戶評價;不得夸大培訓效果、機構實力;不得實施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提醒告誡函指出,各網絡培訓機構應主動自查自糾,切實規(guī)范市場行為。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將依法依規(guī)嚴肅查處,公開曝光典型案例。同時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網絡培訓機構市場行為進行監(jiān)督,及時通過12345、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