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10月24日,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市場監(jiān)管局辦結一起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責令涉嫌侵權的商行立即停止制造、銷售涉案產品并不得銷售尚未售出的侵權產品。
9月28日,“杯子(十二生肖-狗)”(專利號:ZL202030706881.5)專利權人向永春縣市場監(jiān)管局提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稱一家商行制造、銷售的產品涉嫌侵害其享有的外觀設計專利權,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永春縣市場監(jiān)管局依法予以受理并組成合議組審理該案。
在案件受理后,執(zhí)法人員經審查請求書及證據(jù)材料,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符合簡易程序處理條件,次日便將請求書及證據(jù)材料送達被請求人。在案件審理中,雙方當事人均希望案件快速處理,對適用簡易程序均無異議,且均表示不再提出新的陳訴申辯意見,也沒有新的證據(jù)提交。
10月24日,合議組在充分保障雙方當事人陳訴申辯權的基礎上,按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簡易程序暫行規(guī)定》,依法作出裁決決定,認定被請求人侵權行為成立,責令其立即停止制造、銷售涉案產品并不得銷售尚未售出的侵權產品。
為高效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推動簡案快處,今年泉州市市場監(jiān)管局制定出臺了《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簡易程序暫行規(guī)定》,將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審理期限壓縮至1個月,大力提升專利侵權行政裁決工作質效。此次,永春縣市場監(jiān)管局對這件專利侵權糾紛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既充分體現(xiàn)了行政裁決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中“效率高、成本低、專業(yè)性強、程序簡便”的優(yōu)勢作用,也為泉州市專利侵權糾紛“簡案快處”提供了審理經驗,對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