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寧訊(陳小松 記者顧艷偉 )5月6日,當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河池市南丹縣雙虎家私的老板拉著滿車的家具停在貴州省荔波縣消費者覃先生面前時,覃先生不由感慨:“真的太感謝貴州荔波和廣西南丹的市場監(jiān)管局了,拖了5年的問題終于解決了?!?/p>
2018年11月,貴州省荔波縣的覃先生在該縣肖某經營的雙虎家私店預購了真皮沙發(fā)、圓桌、茶幾、電視柜等,總價值3.6萬元,銷售員開具了訂貨單,訂貨單備注“預付定金1000元”,雙方約定覃先生酒店裝修完工后就交付家具。由于各種原因,覃先生的酒店于2023年10月才裝修完工,當其向商家提貨時,卻聯(lián)系不上老板。
2024年3月18日,覃先生向荔波縣市場監(jiān)管局尋求幫助。荔波縣市場監(jiān)管局經過調查發(fā)現(xiàn),雙虎家私店老板已經不在該縣從事家具經營,可能已轉到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河池市南丹縣從事經營活動。該局依據滇黔桂消費維權聯(lián)盟消費維權協(xié)作機制,將投訴線索轉交河池市南丹縣市場監(jiān)管局協(xié)查。
接到荔波縣市場監(jiān)管局轉交的投訴函后,南丹縣市場監(jiān)管局立即開展調查處理工作,當調解人員找到肖某并說明來意時,肖某表示,不會退還定金或提供家具,另外,覃先生預訂的家具已不生產,其在荔波縣開設的家私店也于2020年轉給朋友,覃先生應該去找新店主要定金,其不承擔任何退款、提供家具的義務。
針對肖某的說辭,調解人員表示,其與覃先生簽訂訂單、收受定金,均是在家具店轉讓前發(fā)生的。另外,家私店的轉讓是否有轉讓協(xié)議,協(xié)議是否明確了其債權債務以及未履行訂單由新店主承擔。面對上述問題,肖某無法回答。
調解人員明確告訴肖某,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其行為已經造成違約,調解人員隨后向肖某宣傳了《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使得肖某認識到自身存在的過錯,經過與覃先生溝通,最終同意按照雙方的約定,按原價調換其他款式的家具,并承諾于2024年5月初將家具送到覃先生的酒店。5月6日,肖某依約將雙方確定好的家具送到了覃先生的酒店,該起糾紛得到妥善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