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12月2日,福建省三明市市場監(jiān)管局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大型活動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提醒全市各相關經營者對照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規(guī)范市場價格行為,自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明市市場監(jiān)管局提醒,經營者應當嚴格執(zhí)行《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加強價格自律,切實履行社會責任,自覺維護良好的價格秩序,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經營者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依法公示收費標準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接受社會監(jiān)督。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yōu)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各賓館、酒店、民宿等經營者提供住宿及服務收取費用應當明碼標價,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要標明客房類型、價格、另付費項目等內容;通過互聯網、電商平臺等渠道提供住宿及服務收取費用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經營者應理性用好自主定價權,秉持契約精神,對已生效的訂單、合同,不隨意違約、毀約、降低承諾的商品質量和服務標準、擅自提高價格等。確因不可抗力無法履約的,應按照訂單、合同約定,足額賠付相關費用。
各餐飲經營者要自覺規(guī)范價格行為,店內菜單、價簽或店內其他點菜工具標價內容應保持一致,不得出現“兩套菜單”。提供鮮活產品等價格變動頻繁的商品時,應明確標明當日價格或當時價格,避免出現“時(令)價”等模糊標價。提供預訂服務時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對所有菜品的金額應做到公開透明,要尊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知情權、公平交易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