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合肥訊(記者司宇萌)近日,安徽省滁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利用訴調銜接機制,支持消費者通過訴訟方式維權成功,最終消費者獲得全額賠償。
2024年5月7日,消費者周某通過滁州某速運公司寄送一塊價值1.8萬元的靈璧石至南通加工。貨物送達后,收件人現(xiàn)場驗貨發(fā)現(xiàn)靈璧石已斷裂損壞且包裝缺失。周某遂聯(lián)系速運公司客服,他向速運公司出具了靈璧石的購買憑證,要求索賠此前自己購買靈璧石實際支付的1.8萬元經(jīng)濟損失。速運公司承認運輸過程中存在失誤,但對周某的全額索賠訴求表示無法認同。速運公司認為,交易截圖不能證明寄送物品的有效價值,周某也并未足額保價,因此只同意賠償1000元,雙方陷入僵局。
周某向滁州市消保委尋求幫助,經(jīng)過調查核實后,滁州市消保委認為,速運公司在承運過程中存在明顯失誤,導致消費者周某損失較大,符合啟動訴調銜接工作機制的客觀條件。于是,滁州市消保委選派公益律師深入研究案情、扎實取證。在庭審現(xiàn)場,滁州市消保委以支持訴訟方身份出席,當庭宣讀《支持起訴意見書》,明確指出滁州某速運公司未履行基本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實際損失賠償責任,并強調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滁州市消保委依法支持起訴。
法院審理后,認定雙方構成運輸合同關系。針對滁州某速運公司以“保價”為由拒賠的主張,法院查明關鍵細節(jié),認定保價條款對周某無效。同時,法院認為周某實際支付的1.8萬元即為合理損失,駁回了滁州某速運公司提出的價值鑒定申請。
此案是滁州市消保委在消費維權領域深化“訴調銜接”機制的重要成果。通過專業(yè)法律力量全程支持訴訟,高效、權威地化解了糾紛,生動展現(xiàn)了社會組織支持起訴制度的效能,成為“社會保護”與“司法保護”協(xié)同發(fā)力的成功典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