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武漢訊(何怡 記者吳采平)2月3日,湖北省市場監(jiān)管局聯合湖北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數據局、省信訪局、省藥品監(jiān)管局、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印發(fā)《關于依法規(guī)范處置牟利性投訴舉報行為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依法治理職業(yè)索賠亂象,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huán)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huán)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遏制牟利性職業(yè)索賠現象,讓投訴舉報回歸本源。
《意見》明確,牟利性投訴舉報行為是指行為人并非為生活消費需要,而是濫用投訴、舉報、復議、訴訟等權利,變相向經營者施壓以牟取不正當利益,擾亂正常經營及行政、司法秩序的行為。哪些情況可能被認定為“牟利性”?《意見》列出了具體特征:購買商品數量明顯超出正常需要或與消費習慣不符;同一人或多人短期內對同一類問題大量投訴;無法證明真實消費關系或實際權益受損;通過“調包”、偽造證據等方式制造索賠借口。此外,一年內在湖北省行政部門提出或撤回投訴舉報10次以上,或通過全國12315平臺操作30次以上,也將被視為異常。
《意見》明確,對于涉嫌敲詐勒索、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打擊。同時,《意見》并非“一刀切”,對于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等實質違法行為、可能引發(fā)系統性風險或企業(yè)內部“吹哨人”依法舉報的情況,將依法處理,不納入牟利性投訴舉報范疇。
湖北省市場監(jiān)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假“打假”真“碰瓷”浪費的不僅是行政與司法資源,更是對公平有序市場環(huán)境的破壞。《意見》的出臺是為了遏制濫用權利實行牟利性的維權,讓投訴舉報回歸維權本源,切實維護好真正消費者的權益。















